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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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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4 点击量:4936

各乡镇党委、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部、委、办、局、室、校、中心及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以及《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巴党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严肃宣传工作纪律,更好发挥新闻工作引导舆论、营造声势、凝聚力量、服务大局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报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新闻报道内容形式

县委、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县领导出席社会团体活动一般不作报道。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县委书记、县长外,其他领导不出同期声,专题专访除外。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新闻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新闻报道中领导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

二、规范新闻报道审批流程

除县委书记、县长外,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活动需作报道的,由县委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后,由县委宣传部统筹安排县融媒体中心进行采访报道;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常规性会议不作报道,特殊会议需作报道的,由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与融媒体中心负责人对接需求;重特大事件或重要专项工作需要报道的,需经县委宣传部审核后,统筹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三、规范上级媒体采访流程

上级媒体采访县领导或有关部门,需提前向县委宣传部提供采访函及采访提纲,由县委宣传部对接确认是否接受采访。涉及县领导的采访,所需提供的材料由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经县委宣传部转来访媒体;涉及有关部门的采访,所需提供的材料,由被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经县委宣传部转来访媒体。报道发布后,县委宣传部对报道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四、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县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确定1名新闻发言人,针对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媒体采访等,新闻发言人要迅速作出反应,及时主动与县委宣传部、新闻媒体沟通对接,接待媒体记者、接受媒体采访、提供权威信息,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舆论传播中把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原则,深刻认识规范开展新闻报道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新闻宣传的各项要求,确保我县新闻报道工作规范严谨、科学高效。

(二)严格遵守规定。新闻单位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要求,推动新闻报道工作规范化运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工作要求,不得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

(三)严肃宣传纪律。要把严肃宣传纪律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保障,对工作中出现擅自邀请媒体记者报道县领导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稿件未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等情况,造成擅自播发、播出延误、报道失实、泄密等事故的,要倒查责任,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