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高考临近,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和谐的考试氛围,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高考临近及高考期间禁止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2023年6月5日15时至6月10日12时。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乌拉山镇全域,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街道两侧商业网点举办开业庆典、婚礼喜庆、乔迁新居等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烟花爆竹。
四、请各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欢迎广大群众向公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共同为考生营造安静考试环境。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