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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7日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牧休牧与草畜平衡工作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7 点击量:591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科学保护和利用森林和草原资源,进一步巩固全旗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乌拉特前旗关于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是禁牧休牧与草畜平衡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苏木镇按照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要求组织嘎查村与农牧户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帮助农牧户做好饲草料储备工作,确保禁牧区和休牧期间饲草料充足;加大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林地、草原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打击处置各种毁林、毁草等破坏林草地的违法行为。

  二、将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护任务落实到包嘎查村的干部和护林员(草管员),对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草管员)作用,认真履行管护义务。对禁牧休牧区、草畜平衡区和休牧期放牧及超载放牧情况及时上报,草原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置。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苏木镇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做好组织协调、统筹饲草料储备、疫病防治及技术指导等工作,林草、农牧、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草原补奖督查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全旗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工作。

  四、额尔登布拉格苏木、沙德格苏木、白彦花镇为禁牧区,禁牧区一律实行禁牧,牲畜舍饲圈养。

  五、小佘太镇、大佘太镇、明安镇、苏独仑镇为草畜平衡区,草畜平衡区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草畜平衡区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休牧期间休牧区全面禁牧,涉及牧户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嘎查的监督和管理。休牧时限,根据我旗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牧草返青情况,确定草畜平衡区休牧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31日,共52天。    

  六、在草畜平衡区放牧超载率超过百分之十五或者在禁牧区及休牧期散养放牧两次以上的,扣罚当年草原补奖资金并依法查处。扣发资金由旗林草部门统筹用于草原保护与建设工作。

  七、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职责的;(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明显失当的;(三)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八、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做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工作,对威胁、阻挠、殴打、报复执法人员的现象,及时介入,依法从严惩处,法院要及时审理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中发生的各类案件。

  九、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偷牧行为,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0478-3606256。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