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的公告
为了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内政办字〔2022〕39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对原有基本草原分布进行优化调整,在全旗范围内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现将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旗基本草原调整情况
调整后,乌拉特前旗基本草原总面积308.44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78.27%。其中:重要放牧场250.56万亩,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57.86万亩,人工草地0.0154万亩。
二、各苏木镇、农牧场基本草原调整情况
1.巴彦淖尔市大佘太牧场
调整后,基本草原总面积7.94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4.34万亩;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3.60万亩。
2.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渔场
调整后,基本草原总面积0.20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0.03万亩;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0.17万亩。
3.巴彦淖尔市西山咀农场
调整后,基本草原总面积0.05万亩。均为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
4.巴彦淖尔市新安农场
调整后,基本草原总面积0.01万亩。均为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
5.白彦花镇
调整后,基本草原总面积30.22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27.50万亩;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2.72万亩。
6. 大佘太镇
调整后,基本草原总面积56.89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46.40万亩;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10.49万亩。
7. 额尔登布拉格苏木
调整后,基本草原总面积56.82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44.28万亩;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12.54万亩。
8. 明安镇
调整后,基本草原总面积37.64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33.43万亩;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4.21万亩。
9.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
调整后,基本草原总面积16.21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14.40万亩;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1.81万亩。
10. 沙德格苏木
调整后,基本草原总面积37.50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27.90万亩;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9.60万亩。
11. 苏独仑镇
调整后,基本草原总面积10.24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9.05万亩;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1.19万亩。
12. 乌拉山镇
调整后,基本草原总面积0.17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0.002万亩;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0.16万亩,人工草地0.0072万亩。
13. 西小召镇
调整后,基本草原总面积0.23万亩。均为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
14. 先锋镇
调整后,基本草原总面积0.59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0.08万亩;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0.51万亩,人工草地0.0011万亩。
15. 小佘太镇
调整后,基本草原总面积53.4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43.15万亩;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10.24万亩,人工草地0.0071万亩。
16. 新安镇
调整后,基本草原总面积0.0406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0.0006万亩;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0.04万亩。
17.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副食品生产基地
调整后,基本草原总面积0.29万亩。均为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地。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