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中蒙医院党支部议事决策规则
发布单位:中蒙医院 发布时间:[2023-08-03]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确保党支部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其他人员主持。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成员和需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参加。

二、议事决策的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位党支部成员要依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加强决策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认真听取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遵守国家法律和党内规章,按照规定程序议事决策,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尊重客观规律。注重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决策质量、效率和水平。

(四)坚持接受监督原则。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议事决策结果,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议事决策事项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上级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研究审定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工作目标。

(三)审定以党支部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文件。

(四)审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五)审议较大金额的财、物问题及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的计划与执行。

(六)研究决定本单位内设机构的职能、人员的分工、人员的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决定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的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决定本级党支部重要请示、报告事项和重要请示事项的回复事宜。审定党支部成员按分工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支部报告的问题。

(九)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十)研究其他应由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会前准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议题和会议召开时间,由办公室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会议材料应在会议上分发。需党支部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按职责分工,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具体预案供讨论研究。党支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请假,参会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党支委成员即可召开。

(二)召开会议。与会人员应按时到达会场,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并做好记录。坚持一事一议、充分讨论。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三)讨论研究。党支部坚持一事一议,由提交议题的党支部成员或科室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供参会人员讨论,每位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参会人员发言要态度明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四)表决通过。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要表明“同意”、“不同意”或“保留意见”等明确态度,不得以“无意见”等含糊概念参与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五)形成决议。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各参会人员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由党支部书记作出最后决议。

(六)对会议研究的尚需保密的事项,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对擅自泄密人员,要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五、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落实

(一)党支部会作出的决定,需传达的应及时在规定范围内传达,需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二)党支部会作出的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在执行中如需进行调整或变更,应再次提请党组会审议。

(三)承办科室根据决定事项和分管领导要求,负责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党支部书面报告。

(四)相关科室负责对党支部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汇总,向党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