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的公告
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 周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 80 周年,深入挖掘红色档案资源,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的珍贵档案资料,生动再现中国共产党领导巴彦淖尔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奋斗历程,全面展现巴彦淖尔与内蒙古自治区同频共振、砥砺奋进的发展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面向全社会开展红色档案资料专项征集工作,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踊跃参与。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范围
(一)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80年来,巴彦淖尔各时期发展历程的照片、影像资料,涵盖城乡面貌、民生改善、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红色教育等各方面。
(二)两大重要节点以来,巴彦淖尔各时期重大活动、重要革命事件、杰出人物、先进模范典型的照片、史料、实物等。1.巴彦淖尔开展的有关重大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相关的口号、标语、传单、书画、革命民谣、诗词歌赋;为党和国家、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革命烈士、英模人物、优秀共产党员的代表性书法、绘画艺术作品等。2.重大活动、重要革命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手稿、革命日记、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重点征集记录党的发展关键节点、自治区建设重要历程、巴彦淖尔奋斗史的相关资料。3.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巴彦淖尔革命斗争、社会生产建设、改革发展等方面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以及在自治区各项评比、建设工作中获得的荣誉资料。
(三)建党及自治区成立以来,巴彦淖尔各领域形成的具有典型性、特色性的文件、文章、报告、规划方案等,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不同发展阶段形成的重要史料、工作文献。
(四)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或代表性的出版物、印刷品、票证、实物等资料,重点征集建党以来巴彦淖尔发行的地方报刊、革命书籍、票证,以及反映不同时代特征的生产生活用具、民俗实物、革命文物等。
(五)各类创作作品、纪念藏品、活动资料,包括主题书画、摄影、征文、文艺演出影像,以及各类纪念章、纪念品、主题文创等。
(六)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二、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档案所有者可以将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市档案馆。捐赠的档案资料应内容真实、完整。对捐赠特别重要、珍贵文献资料的,市档案馆将颁发捐赠荣誉证书,给予一定表彰和奖励。
(二)复制。具有较高保存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者不同意捐赠的,可以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录制口述档案。重要历史事件和突发事件、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人物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录制口述档案。
四、说明事项
(一)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由市档案馆长期保存。
(二)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所有者可以优先利用,并可以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档案所有者可以直接到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沟通相关事项。
联系方式联系人 :王 晗
联系电话:0478-8921131
联系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10号巴彦淖尔市档案馆(建设银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