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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巴彦淖尔建设(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3 点击量:11297 字体:

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精神,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法治巴彦淖尔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1.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法治建设首要任务,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在宪法范围内活动,落实完善保障宪法有效实施的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一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宪法有关规定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合宪性审查,坚决纠正违宪行为。

2.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学习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和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严格遵守宪法宣誓程序,宣誓前组织宣誓人专题学习宪法,确保宣誓工作准确、规范、全面。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将宪法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做知法懂法守法的现代公民。

二、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坚持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重点法规草案报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坚持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市委决策与立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委研究重大决策部署时,同步考虑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相关立法问题。深化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规规章中的作用。人大常委会、政府根据党委决策部署和要求,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及时跟进立法工作。健全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机制,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做到依法改革、有序进行。结合地方立法特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4.健全立法工作机制。认真执行立法法、自治区和我市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充分发挥立法规划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不断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透明度。坚持开门立法,除需要保密外,所有法规规章草案要公开征求意见;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凝聚共识。

5.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推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做好立法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贯彻执行、修改完善等工作。注重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健全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机制,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需要,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6.加强地方立法的协同配套工作,增强法规规范整体功效。落实立法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协同工作。

三、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7.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与市场、社会与政府的关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全市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各旗县区、各部门按要求认领事项、编制办事指南,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并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积极推动一批高频事项纳入“蒙速办”移动端办理。按照自治区要求,2022年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会议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全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意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执法事项。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按照“人、责、权相匹配”原则,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业务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平台衔接共享协同,形成精准监管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重点执法部门普遍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机制。

10.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聚焦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欺诈、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收集汇总行政执法案例,总结规律性特点,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互查。严格查处趋利性执法、歧视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办理案件和争抢案件、过度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规范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11.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平台监管等包容审慎的非现场新型监管方式。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依法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有效防止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完善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的对接,努力形成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数据全汇聚、监管行为全记录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12.持续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全面实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明确政务诚信评价标准、加强政务诚信监督、考核、信用奖惩机制等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害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以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

13.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区分不同层级、岗位,科学合理确定办案数量标准,细化办案类型。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案机制。明确法官、检察官权力和责任清单,细化法官、检察官监督管理责任,持续开展落实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专项督察工作。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总结办案经验、统一法律适用、重大事项宏观指导作用。规范指导性案例选送、典型案例遴选发布适用工作,深化审判、检察案例研究。完善人员分类管理。

14.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等办案操作流程和具体制度,实行案件首接负责制,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积极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规范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探索更加完善的派驻检察机制,实现统筹推进、协调发展。落实侦查机关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持续推进庭审实质化、重大一审案件发挥“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经验”,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落实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提升刑事案件庭审质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时形成全市法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规程指引。积极开展量刑辅助工具试点应用工作,规范量刑程序,规范量刑建议的依据、标准和方式。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健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

15.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审慎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落实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合理拓展司法确认范围,执行统一的名册管理规范,提升调解主体职业水平,提升司法确认案件质量。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对集约化审判服务进行优化整合,全面深度应用送达平台、保全平台、鉴定平台、“道交一体化”平台。落实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和惩治长效机制。

16.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推进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范围。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筹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加强协调联动、沟通协作、强化衔接,形成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分段教育、系统矫正、回归保护的科学体系。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

五、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全面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17.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领导,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推动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形成法治监督合力,提升整体监督治理效能。强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健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人民监督员工作检察业务全覆盖、监督方式全覆盖、各级检察院全覆盖。加大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完善考核制度和履职台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市委政法委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18.加强立法监督。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通过立法前调研、座谈会等形式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深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实现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互联互通。健全完善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等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旗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

19.加强对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监督。推进市、旗县区、苏木乡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常规监督,实时收集汇集行政执法信息,加大执法大数据分析,推动信息共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接受对全市涉行政执法违法问题的监督投诉举报。

20.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功能,严格落实对行政机关提醒、警示、约谈、通报等风险预警措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认真贯彻《巴彦淖尔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季度通报制度。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效衔接机制、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核把关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2021年底前,市、旗县区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

21.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工作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相应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做好答辩举证,积极出庭应诉,确保“出庭又出声”。配合人民法院审理,切实履行生效裁判,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完善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健全促进依法行政制度,努力建立全方位、多领域、覆盖全市各层级的行政诉讼案件诉前会商机制,全面推进法治巴彦淖尔建设。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出庭应诉通报机制,2022年年底前市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应低于90%,2024年年底前旗县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得低于90%。

22.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严格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督办追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惩戒和追究制度。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落实核心数据会商通报、业务态势预判预警、日常流程动态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清理挂名办案。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认真落实案件监管全程留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

23.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办理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权利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军事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加大预防性公益诉讼、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的探索拓展力度。加快推进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食品安全等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推进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加强检察建议统管。

24.落实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继续贯彻落实“两统一和受立案”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落实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违法行为的监督。落实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持续推进在基层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提升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水平。

2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贯彻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落实类型案件侦查取证指引机制。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严禁超期羁押。全面推进对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改进巡回检察方式方法,加强巡回检察结果应用。执行看守所管理制度,保障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落实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执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六、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6.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制定实施《巴彦淖尔市“八五”普法规划》。改进创新普法理念和工作方式,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开展普法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主题宣传、知识大赛、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等形式,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各环节。进一步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围绕重要案件、热点案件,深入开展法律工作者以案释法活动,健全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利用典型案事件及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开展国家安全、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等突发事件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驻市各高校、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研究和阐释。

27.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网格化为基础,社区居委会、共建单位、社会组织等力量多元参与的基层治理格局。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联系群众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大力开展诚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公德失范、诚信缺失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产权保护,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完善对暴力袭警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联合打击力度。依法惩处暴力伤害执法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执法司法权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非诉讼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保护意识,科学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有序诉讼。

28.加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法治乡村建设方案》,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增加对农村牧区的法律供给与保障,加强农村牧区法治宣传,提升和完善农村牧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29.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把非诉解纷机制前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仲裁员、综治网格员等的作用,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审,使法治和善治同向加力,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诉讼压力,提升社会综合治理现代化水平。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积极做好化解纠纷工作,力争降低万人成诉率,将“万人成诉率”、诉源治理作为平安建设和依法治市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市加以推广和应用。

七、加快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30.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严格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两个维护”政治原则及违法违规、显失合理等问题,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权威性。

31.加强党内法规实施工作。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将党内法规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内容。将党内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党委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在党内法规实施中失职失责行为和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

32.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专业化建设,充实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为党内法规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八、强化法治保障,为法治巴彦淖尔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33.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巴彦淖尔建设。各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要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34.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将法治人才队伍纳入本地区人才发展总规划。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落实符合职业特点的选拔、任用、培养、交流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严格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退出制度,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培训。

35.加快推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落实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实行执业道德评价机制。制定仲裁员、人民调解队伍培训、选任、考核等制度。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执行律师惩戒机制,落实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嘎查村(居)法律顾问队伍。

36.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法治巴彦淖尔智能一体化平台”,推进法治巴彦淖尔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对接自治区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自动推送、资源共享共用。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

九、加强党对法治巴彦淖尔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

37.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主体班次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纳入课程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各级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法治专门队伍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刊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研究成果、法治新闻、法治时评,加强网上宣讲。

38.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加强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述法评议结果及时提供给组织部门。各级党委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研究制定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

39.完善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各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加强对法治巴彦淖尔建设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统筹协调处理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各协调小组法治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推进各协调小组实体化运作,更好发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在本领域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作用。各旗县区委全面依法治旗县区委员会要健全统筹协调、决策参谋、督察督办、信息联络等工作机制。

各旗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并抓好贯彻执行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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