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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委 市人民政府转发《巴彦淖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9 点击量:24736 字体:

巴彦淖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推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实现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充分总结我市“七五”普法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巴彦淖尔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内党发〔202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民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宣传实效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巴彦淖尔市深化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

二、全面落实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工作队伍培训的必学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推出一系列趣味性、可读性强的普及性读物,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平台、普法阵地等,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培养一支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队,充分发挥身边人讲身边事的百姓宣讲优势,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研究和宣传解读,推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结合起来,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办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定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宪法宣誓。加强宪法文化建设,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弘扬宪法精神。打造覆盖各类人群,集教育和体验为一体的宪法学习宣传阵地,促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建立健全民法典普法宣传长效机制,深入农村牧区、社区、学校、机关、单位、企业,广泛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将民法典作为立法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和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压实各类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分层分类推出民法典宣传产品。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对驰名商标和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促进科技强市建设。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产权保护、市场监管、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围绕绿色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广泛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活动,发挥法治保障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围绕乡村振兴和“三农三牧”工作,大力宣传耕地保护、乡村振兴等农牧业农村牧区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加强惩治涉农涉牧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宣传。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提供法治保障,广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边境地区法治宣传,全面推进依法管边治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服务、野生动物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防治家庭暴力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巴彦淖尔建设需要,为筑牢我市重要安全稳定屏障提供法治保障。

(六)深入宣传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内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各族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组织开展好“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宣传活动,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发挥“法治乌兰牧骑”、新时代文明实践民间艺术团的作用,将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戏剧、舞蹈、曲艺、杂技、歌曲、快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深入人心的传播和宣传。加强青少年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青少年学习掌握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各族青少年心中开花结果。

(七)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党内法规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情况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切实从干部选拔任用环节把好法治素养关。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引导领导干部更加主动有效地学习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领导干部每年旁听庭审不少于1次。落实年终述职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加强对青少年法治学习的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国家观念、公民意识和规则意识。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增加法治知识在考试中的内容占比。加强法治课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教育师资培养,5年内对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完成1次轮训。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通过实物展示、多媒体互动体验、模拟法庭等方式,推行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法治教育合力。

(三)加强分层分类法治宣传教育

深化“法律进农村牧区”“法律进社区”工作,加强对嘎查村(居)民的普法宣传,使其掌握日常生产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了解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嘎查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加强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理念,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根据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牧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在法治实践中推动养成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注重公民法治习惯的实践养成。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社团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等活动。积极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垃圾分类、杜绝餐饮浪费等,培养规则意识,培育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注重把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过程,引导公民依法理性维权。健全完善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制度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增强公民守法的内生动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通过落实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推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促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等。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法治文化阵地与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可阅读、可体验的区域法治文化阵地。利用好嘎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提升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扩大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到2025年,在依托现有各种文化阵地的基础上,实现全市每个旗县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苏木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普法学法大讲堂,每个嘎查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阵地。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百姓受惠的模式,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供给侧改革,将法治思维、理念元素融入到文学、影视、戏剧、小品、书法、绘画、剪纸、微视频、动漫、摄影等艺术创作中,让法治文化建设更接地气,使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到。加强与各类媒体、互联网平台及社会组织合作,打造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建立全市法治文化作品库,定期在商圈、园区、社区等开展法治文化视频展播。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结合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引导激励高质量法治文化产品创造、生产和传播。加强对我市法律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宣传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落地生根。注重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充分利用全市红色文化资源,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挖掘、保护,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明确保护责任,修缮相关设施,完善展陈内容。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四)做大做强“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

坚持把法治内容融入乌兰牧骑创作中,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把“法治乌兰牧骑”、新时代文明实践民间艺术团建设成服务基层群众的法治文艺队。推进网上“法治乌兰牧骑”建设,大力推送“法治乌兰牧骑”经典剧目、优秀节目,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加大原创普法视频创作力度,广泛传播“法治乌兰牧骑”系列普法产品,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美誉度。完善“法治乌兰牧骑”深入基层“送文化”工作机制,深入口岸、边境地区开展普法宣传,送法进边防、进牧户、进企业。

(五)加强法治文化对外传播交流

围绕加强我国法治话语权体系建设,以讲好巴彦淖尔市法治故事为着力点,突出宣传全市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成果。发挥法治在推动“中蒙”等国际贸易、商事交易中的重要作用,助力巴彦淖尔市开展法治文化交流合作。跟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研究,努力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编写涉外法治宣传资料和案例,加强对巴彦淖尔市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所在地的法律学习宣传,引导我国公民遵守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加强对在巴彦淖尔市外国人的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实施嘎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大对“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宣传和培训,提升他们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围绕农村牧区多发的婚姻家庭及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发生。严格落实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为基层组织和农牧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的法律服务。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法治体系,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文明守法家庭等法治实践活动,发挥村规民约、公序良俗、家教家风等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人民调解组织法制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有效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完善校内依法治理制度体系,规范约束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在校园宣传栏、黑板报等文化载体中融入法治元素,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落实落细“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专题报告、法治讲座、校园法庭、校园剧、课本剧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法治建设从主要依靠法律顾问推动向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转变,法律管理从以风险防范为主向风险防范、合规建设、诚信守法一体化推进。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多形式培育符合企业实际的法治理念,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法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强化行业协会组织管理能力,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推动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网上传播工程。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落实网络素养教育指南,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加强网络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坚决打击违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在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的同时,提高网民法治意识。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时期的法律服务,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及时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坚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全面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工作职责,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党委工作部门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畅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建立年度重点地方性法规专项宣传计划和同步解读机制,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政府机关要建立政府规章和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注重在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中,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中,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过程中,实时开展普法,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政协机关在服务保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职过程中,开展专项普法工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普法,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加快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普法宣传资源,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开展普法宣传,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牧区辐射,保障基层群众、农牧民、特殊群体的学法需求和享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力量,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强化释法析理,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覆盖面和法律服务满意度。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将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转化为普法的过程。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使社会热点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抓好平台搭建和试点培植,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在实施公益服务项目时,结合自身业务活动特点将普法融入公益服务。继续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加大普法志愿者招募力度,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热心人士开展普法志愿服务;鼓励、支持文艺工作者、网络知名人士、新媒体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普法活动。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优化政府采购目录,推动社会组织主动承接、积极参与公益普法项目。健全志愿服务嘉许回馈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创新普法内容。适应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要,分析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精准推送个体关注和需求的法治内容,开启定制化、个性化、互动式普法。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支持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开展法治专题类视频创作,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

拓展普法网络平台。推动全市各政法机关网络宣传平台、各地区各部门融媒体、自媒体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统一、规范、共享的普法典型案例库,形成地区普法集群和矩阵。发挥网络在普法工作中形象、灵活、交互的特点和受众面广、题材丰富、即时性强的优势,构建一体化普法平台。建立不同地域之间普法资源即时共享机制,探索依托网络平台实现普法内容制作的多地域合作。充分运用好巴彦淖尔市法治宣传中心平台资源,完善数据收集、整理等大数据分析功能,用数字化手段推进全市普法宣传工作高质量开展。

创新普法方式手段。加强智慧普法建设,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构建巴彦淖尔市智慧普法平台。加强网络普法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市、旗县区两级法治融媒体平台,推动普法工作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普法领导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

(二)完善制度机制

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加强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委全面依法治市(旗、县、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年列出重点宣传内容,实行会商、通报、点评制度,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探索建立部门和行业间协作机制、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合力。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统筹负责市各部门及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宣传教育工作。市教育局负责青少年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农牧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卫健委、民政局依职责负责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普法责任主体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负责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健全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按年度公示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措施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5年内实现报告评议全市全覆盖。在具有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开展法治教育。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媒体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

(四)强化基层基础

各级财政强化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把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加强基层建设,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完善政策、机制保障,推动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普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强化普法工作队伍系统培训,5年内完成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普法工作人员轮训。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加强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

(五)加强评估检查

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引入专家评议、第三方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探索运用新技术、智能化手段,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检查验收结果运用。健全激励机制,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鼓励旗县区和基层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民普法创新发展。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支持人大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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