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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量:13848 字体: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改善巴彦淖尔市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好满足市场主体需求、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学习借鉴各地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聚焦短板弱项,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地区发展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举措

(一)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工作方案》要求,建立综合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站服务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1个工作日办结。继续落实“一门、一窗、一网、一次”行政审批服务,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深化“多证合一”举措,将社保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合并为一个环节,在企业设立环节一并采集社保登记相关信息,不再单独进行社保登记。取消企业设立登记的行政收费,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二)提升项目审批效率。认真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梳理审批事项和流程,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精简审批材料和审批环节,核准和备案时限分别压缩至5个工作日和1个工作日以内。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机制,对于具备审查条件的设计方案,实行“一个部门牵头、一次会议审核、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限时完成审查任务”。加快推进“一张蓝图”建设,实现利用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大幅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加快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任务落实。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实时查询监督上报数据,确保数据上传完整准确、真实、实时共享。推进项目审批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项目储备库与实施库。搭建统一的在线支付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办事、缴费“一站式”服务。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安装“改革建议和投诉”微信小程序。

(三)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联办类业务推行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实现一次身份认证、一次收件受理、自动分发、并行办理、联办信息实时推送。合并精简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提供网上缴税渠道,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制证、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推进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实现一般登记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权利人申请信息推送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交易监管。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进一步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依托各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公安、民政、税务等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共享,并嵌入登记流程,用于相关信息查核,不再让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供。

(四)推动水电气暖服务便捷化。简化报装业务,客户只需身份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即可办理报装业务。水电气暖收费推行电子账单、电子发票。水电气暖接入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水电气暖报装建立全流程闭环监督机制,实现从用户申请到安装接入全过程公示。督促水电气暖企业完善网上申报和进驻服务大厅服务。深入推进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类企业开通网上缴费渠道。

用水方面。推动供水企业实行“首问负责制”及“窗口无否决权”机制,安排专人及时解决用户在用气用热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窗口设置意见征询薄、意见箱等。进一步优化报装环节(不含外线工程施工环节)为受理申请、方案答复、竣工装表3个环节。其中不涉及外线工程的项目减至受理申请、装表通水2个环节。

用电方面。进一步简化接入容量160千伏安以下办电手续,对接入容量160千伏安以下的低压小微企业,客户零投资接电。主动宣传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电价电费知识和电费构成,确保全部客户应知尽知,做到政策宣传、告知全覆盖。推广应用网上APP、扫码用电等互联网渠道功能,方便客户在线提交申请、确认方案和查询进程。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实现客户资料电子化采录收集、自动上传、线上审核确认。

用气方面。精简用户申请资料,减少办理环节,不断优化燃气报装流程,将用气报装环节由13个缩减为8个。不断压减办理用气手续耗时,从报装至用户预约通气,压缩为15个工作日以内。

用暖方面。报装环节精简为申请受理、勘察及面积认定、签订合同、费用缴纳、开阀通暖等6个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总时限缩减至14个工作日内。

(五)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丰富“网上办、掌上办”多元化便民服务举措。持续更新“最多跑一次”清单,继续拓展“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缩减单一涉税事项办理时间。推行全程电子退税,实现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强部门合作,持续在精准培训辅导、优化税费服务、完善统计核算、强化系统保障、加强风险防控、联动监督检查、推进协同共治等方面再加力。

(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加快“单一窗口”多功能扩展,推行口岸作业单证电子化流转,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加强对口岸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发挥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机制作用,在地方政府网站、内蒙古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平台和收费现场及时公示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通关整体费用。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多证合一业务。加强口岸行政审批窗口建设,全部12项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受理;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单一窗口货物报关等主要业务应用率保持100%。

(七)提升信贷服务能力。推动从事信贷业务机构接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断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面。培养发展征信企业,规范征信市场。增强信贷持续供给能力,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支持力度。加强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积极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动企业及金融机构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八)推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实施“全市一张网”,所有采购人及供应商在平台上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零星采购的交易效率。规范采购结果和合同签订,强化合同管理,财政部门要实行备案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上传至“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备案;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云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衔接。建立定期督查机制,推动政府采购资金及时支付。

(九)创新招标投标方式。落实《“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继续推行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模式。积极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且需要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代收代管的,对具备保证金结算条件的银行在准入、运行中公平对待,招标人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在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付保证金。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投诉、受理、调查、处理流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建设,进一步优化各业务部门事项实施清单中的办理流程、材料等要素,开展事项精细化梳理,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全面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模式,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整合各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办事入口,推动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让群众少跑腿,部门多作为,数据多跑路。细化政务服务考核指标,开展全市政务服务考核工作,加强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成“好差评”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制定差评反馈整改机制,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天赋河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强化对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国际商标的注册指导,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跨部门知识产权协作。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工程,积极培育建设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一步实施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积极培育地理标志项目。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将归集的涉企行政处罚和违法案件信息记于企业名下进行公示,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归集的监管执法信息100%公示。运用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全市“互联网+监管”建设。

(十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在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诚信建设,提高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守信、践诺、履约意识,坚决杜绝违反政策或脱离实际签协议、作承诺等行为,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推动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合同全部兑现,增强政府公信力。加大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力度。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事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提供虚假承诺的当事人予以公示。鼓励各行业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管理制度。

(十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坚持依法治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着力解决执法随意、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严肃查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十五)健全人才和就业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留住、用好本地人才,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好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社保等保障措施。落实就业补贴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对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实行精准帮扶,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指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

(十六)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家的正面宣传,对优秀企业家给予适当的社会荣誉,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依法惩治和打击各类侵犯企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旗县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动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全力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又要亲自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加大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在政府网站、各类媒体等开辟专栏收集和回应社会热点,公开曝光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社会咨询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三)强化监督问责。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推动相关部门优化服务流程、堵塞制度漏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查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故意刁难、漠视企业利益等行为。对营商环境得不到改善、问题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问责。

(四)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企业测评、引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后或者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偏低的,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加强日常调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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