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民委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班子成员责任分工的通知
临河区民委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班子成员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股室:
为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民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责任,按照领导班子分工,决定调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并明确班子成员责任分工,便于工作联系,具体指导民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小组成员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太文代 区民委党组书记 主任
副组长:苏少婉 区民委党组书记 副主任
刘磊 区民委党组书记 副主任
马贵平 区民委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高刚 党建办主任
贺燕娜 办公室主任
乌吉莫 民族股股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主抓区委、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目标的落实。
2、抓好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和管理,发现有不廉政行为、现象等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诫勉谈话,促其改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上级纪检部门,并协助调查和处理。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条例》,抓好民委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五不准”规定
领导班子成员除按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外,还要严格执行以下党风廉政建设“五不准”规定:
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监管对象或下属人员的钱物;
2、不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不准到企业和基层报销任何费用;
4、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不准利用婚丧嫁取等时机收受钱、财、物等礼品,严格规范机关干部的行为。
临河区民族事务委员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