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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6日

    

《临河区2022年度扶持发展壮大 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5 点击量:106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造血功能”,提高为民服务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发展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10号)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涉农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形成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涉农涉牧部门合力推动的责任体系。组织部门要牵头负责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牵头研究制定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倾斜扶持,在立项审批流程上予以优先简化。农牧局要研究制定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落实好各项惠农惠牧及扶持政策,牵头组织实施扶持村集体经济各项具体工作。财政局要负责制定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资金支持措施和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保障上级拨付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并加强全程监督和跟踪管理工作,确保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见到实效,起到示范引领效应。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关工作要求,以乡镇农场党委书记“乡村振兴大比武”“五面红旗”党委创建、村党组织书记“比武争星”活动为抓手,借助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乡村旅游等机遇,按照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典型带动、合力推进原则,采取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方式,整合资源,持续发力,不断推进村集体经济总量增长、质量提高,为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产业强村富民行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撑和组织保证。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总体思路,力争到2022年底培育打造区级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点30个,实现151个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到10万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项目市场化运作、规范化推进、民主化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发展成果惠及全体村民。

(一)坚持集体所有原则。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发展成果惠及本村全体村民。

(二)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要充分征求村民和上级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各方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效性,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村级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产资源,一村一策,注重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采取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方式,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经营模式和实现途径,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坚持统筹推进原则。将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与实施乡村振战略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科学统筹规划,避免发展重复低效、破坏环境的建设项目。要针对城郊、偏远乡镇等不同类型的村,注重推广符合实情的经验做法,采取“三个一批”(壮大一批,起示范;规范一批,挖潜力;转化一批,促提升)的措施,以点带面,实现整体推进。

(五)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和农民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注重发挥“五人小组”的作用,全面加强村务、财务、党务公开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村账乡镇委托代管制度,实现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坚决杜绝在发展村集体经济中形成新的不良债务。

四、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临河区2022年争取自治区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涉及3个乡镇3个村,采取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和“一村一策”台账式管理,切实加强对扶持项目的全程监测,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确保项目保值增值,取得预期成效。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城关镇友谊村。采取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方式,计划投资155万元,其中上级扶持资金125万元,村民入股资金30万元,建设10栋日光温室大棚,带动周边中棚及露天绿色瓜果蔬菜种植1000亩左右,年生产优质果蔬175吨。项目建成后村集体年预计收益12.5万元。村集体将收入的25%用于人才培养,对村干部、后备队伍、年轻村民进行学习培训;将收入的30%用于继续发展村内实体经济;将收益的20%用于民生领域,帮扶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助学等公益事业;将收益的25%作为村内留存风险资金,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2.双河镇跃进村。采取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方式,投资240万元建设1000平米种鸡育雏厂,其中上级扶持资金125万元,村“两委”、村民投资入股115万元。项目建成后通过阶段性养殖出售成鸡,村集体年预计收益24万元。村集体将可分配收益资金的20%用于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等公益事业;将收益的20%用于帮扶困难党员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助学等民生领域;将收益的20%用于正常生产运营维护、扩大再生产等,保证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将收益的20%用于补充村级组织和合作社运转经费;将收益的20%作为村内留存风险资金,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乌兰图克镇隆强村。采取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方式,按照“党支部+企业+农户”的发展模式,引进内蒙古正优农牧有限公司,计划投资8000万元,其中上级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125万元与企业合作入股分红,剩余资金由企业、村民自筹,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生猪养殖园区产能产量,每年返回村集体经济10万元利润分红。村集体将分红收入的20%用于人才培养,对村干部、后备队伍、年轻村民进行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村党支部对集体经济发展的领航力、带动力和支撑力;将收入的20%用于完善村内基础设施,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将收入的20%用于继续发展村内实体经济,鼓励村“两委”及村民创业;将收入的20%用于民生领域,帮扶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将收入的20%作为村内留存风险资金,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二)政策措施

按照自治区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关政策要求,对3个项目重点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政策扶持。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规定标准足额落实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统筹使用现有各项涉农涉牧财政支持政策,通过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加大村集体经济扶持力度,产生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和企业村民分红,滚动发展、逐年壮大。大力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的保险补贴,以及村集体经济项目小额贷款扶持力度,支持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对政府拨款扶持形成的资产,采取规范的程序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注重政策扶持引导。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变更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对其提供的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取得的收入,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

3.落实用电用水政策。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相关部门要确保满足用水用电需求。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村集体经济组织水、电、网络等资费按最低标准执行,降低非生产性成本支出。

4.落实好用地扶持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有偿交易,所得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涉及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收入收益部分,在符合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应比例给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经依法批准的房产和建设用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允许其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经营。

5.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项目的支持力度,创新信贷管理,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优先安排信贷计划,在贷款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贷款期限、利率政策等方面给予从宽从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村需求特点,创新专项贷款金融产品,依规探索开展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复垦增加的用地指标抵押等贷款业务,积极推动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激活农村产权资本化,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和抵押担保能力。采取贴息、风险补偿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支农资金的投放规模,调动金融资金参与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服务下沉至农村,支持种植养殖、特色农产品和乡村旅游等项目发展。

6.完善激励分配机制。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优化村集体经济受益分配。经各村股份制合作经济组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党委审核批准,村级新增收入可拿出15%-20%左右的比例用于扩大再生产;15%-20%左右用于开展公益事业;10%左右用于激励参与经营的村“两委”干部(原则上总额上限不突破3万元),15%-20%左右用于推行乡村治理(如推行党员网格化管理、“五人小组”补贴、开办党员“积分超市”)等方面支出,通过多元化激励,激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落实好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乡镇党委要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结合推行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指导各村理清发展思路,选准发展项目,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发展措施,切实做到责任、措施、投入到位。村党组织要认真谋划好经营、发展思路,加强对集体资金的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要履行就近就地监管的职责,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不得直接量化或变相分配给个人及其他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用于其他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弥补企业亏损等方面,坚决防止虚报项目套取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等现象发生。村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张榜公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村民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见到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注重总结、发掘、培育、宣传发展集体经济的先进典型,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模式和有效实现途径,培育一批经济持续发展、经营特色鲜明、集体实力壮大、农民收入增加、经营制度完善、公共服务能力增强的示范村,及时推广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案例,并充分利用干部会议、新兴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群策群力,营造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委将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作为乡镇农场党委书记“乡村振兴大比武”“五面红旗”党委创建、党委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年度党建述职评议和村党组织书记“大比武”重要考核评价内容。对未履行扶持项目建设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应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扶持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失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