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违法举报须知

发布单位:调查队 发布人:韩悦 发布时间:2026-03-17 点击量:12

统计违法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受理对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在开展统计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举报责任

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存在诬告陷害、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举报要求

提倡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实名举报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举报电话:0478-4611552

国家统计局乌拉特后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