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违法举报须知
发布单位:调查队
发布人:韩悦
发布时间:2026-03-17
点击量:12
统计违法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受理对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在开展统计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举报责任
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存在诬告陷害、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举报要求
提倡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实名举报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举报电话:0478-4611552
国家统计局乌拉特后调查队